《災難的啟示~心理從業人員面對的挑戰與調適》2020 年 4 月 29 日《不分國界膚色,醫護支持醫護》2020 年 5 月 2 日 Show all 《刑法19條》 Published by Yen at 2020 年 5 月 1 日 Categories 媒體報導 最新文章 知識補給 耕心 耕心專欄 關於耕心 Tags 失眠, 左營精神科診所, 左營身心科, 左營身心科診所, 強迫症, 心理分析, 心理治療, 心理諮商, 心理重建, 恐慌, 憂鬱, 憂鬱症, 焦慮, 高雄知名身心科診所, 高雄精神科診所, 高雄身心科診所 『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,不罰。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,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,顯著減低者,得減輕其刑。』 通常犯案當下(行為時)可能無法立刻判斷是否受精神症狀影響,但是鑑定醫師通常會”假設”精神症狀是有連續性(很少突然出現一個症狀又突然消失),而根據犯案前與犯案後的精神症狀去判斷,當然還要參考很多的side information,還有一個台灣人很強調的因素—輿論! 總之,很難就是,還好我不必鑑定這類刑事個案(甚幸)。 Related posts2026 年 6 月 1 日《照顧身心,從心出發》Read more2026 年 5 月 29 日端午公告 & 代診醫師Read more2026 年 5 月 9 日祝福天下的媽媽【母親節快樂】Read more